读张思之《我们律师》后有感
谈及律师,我总认为它是一个光鲜靓丽的职业。从影视作品中,勾勒出的律师形象总是正义的、睿智的、无所畏惧的。他们像正义的战士,总是站在被告的立场;他们像聪明的福尔摩斯,总是能够还原事实的真相;他们又像铁齿铜牙的纪晓岚,总会与对手在法庭上展开一场激烈的唇抢舌战。而最吸引我的,也就是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了,他们动之以理,晓之以情,或慷慨激昂,或义愤填膺,或催人泪下,总是能够打动陪审团或法官,还被告清白。在读《我们律师》后,律师的形象在我心中更加丰满充实。
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需要日积月累的沉淀。浅薄、浮夸、无知、少知,导致迟钝,近于愚昧,将会降低律师的作用,阻碍前行,使他们摆脱不开立正踏步的状态。智慧,除天赋外,主要靠训练与锻炼得来。人类在刻苦艰辛的创造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真正的智者。
律师需要拥有创造力。创造之于律师,要靠大脑的思考、心灵的感受,不是依赖拼体力。研究问题,拾人牙慧,抄来袭去,就是在用古老陈旧的办法消耗体力。创造,往往得以无私与无畏为前提。而创造的结果,则将是再次得到了发现的机会。因此,只要有发展,律师事业就不会失去生命力。
而律师的力量来自于心灵中放射着“真善美”的光辉。这是一种深刻动人的无形的精神力量。律师工作说到底,可以通过一项实务,点点滴滴地促进人接近善、达到真,推人前行,引人向上:使人愈来愈成其为人。而精神力量也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律师那集中反映在实务中的智慧可使人求真,道德观念能助人循善,而他那应有的坦荡胸怀,炽热纯情,晶莹品格,完全可以指引人们去追求“美”的境界,构筑理想世界的美好蓝图。
而一场成功的辩护,少不了优秀的辩词。书中,作者提出了三条可为量度,我觉得甚好,故摘之。第一,辩词中能体现出它应当表现出的最高使命,并不就事论事;第二,内容具有科学的真;而在形式上又能反映艺术的美;第三,有好的社会和客观效果,能反映出人民大众的愿望、感想和需求。
然而,即使一个具备了以上各种条件的、优秀的律师,却未必能够打赢一场官司。为何?
在消防功臣陈峰被判有罪一案,二审“裁定”严重败坏了程序规则,彻底丧失了程序公正;对本案完全适用的公安部规章和相关规则,因能说明无责无罪,法官一律置之不理;对有利于陈的“事实”也统统视而不见;既不“讯问上讯人”,又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被告人上诉后,自始至终没能够进入诉讼程序,自我辩护的权利被剥夺精光,为何如此违背司法公正的判决能够成立呢?
不单单是陈峰一案,杨志杰爆炸案、邱兴华死刑案、曹海鑫杀人案都是如此。最后的判决并没有遵从事实的真相,严重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让无辜的人背了黑锅,为何?
刚开始,我十分不理解这样的判决,或许是因为涉世不深,对事物的看法太浅。其实,作者在书中早已提到过法律与行政微妙的关系。他说:随着工作的发展与律师队伍的不断充实,我们有了越来越多的机缘参与一些政治性很强或者受上层关注的讼案。承办这些案件,尤应着意分清法律上的是非,做到坚定不移地依据法律规范处理问题,切切不可用那些陈旧的、片面的观点去处理事涉法律的诉讼。经验表明:让政治或者长官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必然会形成行政权力支配一切的局面,从而使一切都政治化,于是律师也就演变成了行政权力支配的“驯服工具”,还谈什么维护人的权力!
以前,谈及三权分立,分权制衡时,我只知道这是为了防止权力被滥用,为了保障民权;然而,权力如何被滥用了,被谁滥用了,又如何侵犯了民权,我却无从而知。然而,看了这些案件后,我似乎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一些长官个人凭借行政手段专断地审定案件,就很容易剥夺人的权力,从而形成“冤假错案”。而权力是否真的可以实现平衡呢?我还记得宪法课上,老师给我们播放的有关于“劳教”的视频资料。某些部门不分青红皂白就把人关起来进行“改造”,实在是对人权极大的侵犯!
拜读了张思之律师的《我们律师》后,我感到受益匪浅,最让人敬佩的是张律师一直保留着一腔工作热情;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坚持独立的人格,严格依法办事,这一点更是难得可贵。我也总结了作为律师应当具备的三个特质:正义、勇气和智慧。正义,之所以摆在首位,是因为律师需要从维护人的权力出发,尊重事实真相;勇气,则是要求律师不畏权势,敢于负责;而智慧,则是诉讼成功的必然要素。
法1 郑琍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