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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周彬
时间:2013-10-12 14:35:24   阅读:          

胡周彬:09法学1班
2012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任职情况: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法政分院社区矫正大学生志愿者组负责人。
获奖情况:曾获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社会实践获优秀调研报告、优秀社区矫正、优秀青年志愿者、2011-2012学年三等奖学金。
座右铭:生活的好坏在于你对待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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