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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民法院报》院校合作交流机制逐步成熟
时间:2012-11-01 10:02:56   阅读:          

院校合作交流机制逐步成熟

海宁法院研讨审判理论与实务

本报讯 10月27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与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第二届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拉开帷幕。随着社会飞速发展,刑事审判领域如何寻找适用法律的新途径、新方法,做到“宽严相济,促进和谐”是本届研讨会的主要议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宪权教授等10余名专家学者应邀到会。

海宁法院与东方学院“合作交流”是该院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2010年12月,双方便已牵手共建科研合作基地。2011年12月,以“物权纠纷与争议解决机制”为主题,举行了首届专题研讨会,取得了良好效果。海宁法院院长李斌向记者介绍:“专题研讨会在加强法律学术与司法实务的交流对话,实现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而第二届研讨会的如期召开,标识着它已成为法院重要的文化品牌之一,‘院校合作交流’也已经逐步走向成熟。”(何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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