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婕)12月24日,由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承办的海宁市人民法院、东方学院首届司法审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我院成功举办。
我院院长黄董良教授、党委副书记王记清老师,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傅鼎生教授,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法官、党组副书记俞金华法官、副院长汤文良法官、卢永明法官出席开幕式。应邀出席的还有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全体成员、各庭庭长及50余位法官、我院法政分院的老师和同学们。开幕式由我院法政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叶颖蕊老师主持。
在隆重的开幕仪式上,我院院长黄董良教授首先致开幕辞。他代表东方学院全体师生对前来参加研讨会的所有嘉宾致以最热烈的欢迎,感谢会务组的法官、老师、同学们为会议召开付出的辛勤劳动。“道不高,则行不远。”黄院长肯定理论研讨会是东方学院创造知识、传授知识的基本使命和途径,是对外合作共建中最富于大学特色的活动,对法政分院探索出的发展道路寄予厚望,并预祝本届研讨会圆满成功。
海宁市人民法院院长李斌法官代表法院对东方学院举办的本届研讨会表示诚挚感谢。称“法学专业教学实践基地”与“司法审判理论研究基地”的落成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海宁法院的重要文化品牌。他说本场研讨会将民法专家的最新理论成果与法官鲜活的一线素材相结合,对于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效结合、法院审判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在简短的开幕仪式后,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的博士生导师傅鼎生教授为在场师生作有关物权的变动的专题讲座。本场讲座也是法政分院 “法学名家论坛”的第六讲。傅教授以其诙谐的语言和丰富的实体案例,深入浅出地从物权问题的提出、物权法基本原则,到物权的变动、物权变动之事由,对物权的变动现象进行准确生动的讲解。海宁市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主任裘靖飞在讲座后作简短小结。
下午,会议进入第二议程——论文研讨,在第五教学楼502会议室进行,由法政分院副院长邵培樟老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傅鼎生教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叶向阳法官,以及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李政辉博士担任评议人。共有法院和法学院的八位专家学者在研讨会上就各自提交的论文进行阐述,评议人作总体评价,在场法官及法学专业教师仔细聆听,并加以讨论。研讨会按照正规学术会议的规范进行,现场程序严谨,讨论热烈,始终洋溢着睿智和谐的学术氛围。
最后,海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汤文良法官致闭幕词。他对本次研讨会加以高度评价和总结,并宣布明年的第二届研讨会将由海宁市人民法院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