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基石。为此,10月19日,我院在J5-502会议室召开社会治理法治论坛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专题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葛洪义,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浙大公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浙江立法研究院(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余军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健鹏教授,民政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社会学会副会长、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建胜教授,浙大城市学院特聘研究员黄镇应邀参会。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院长邵培樟教授、副院长梁美英副教授、法律系主任陈昱博士、社会工作系主任舒振宇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以及我院相关教师、研究生参加会议。论坛由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党总支书记叶颖蕊副教授主持。
论坛伊始,葛洪义教授从如何认识和看待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问题作基调发言。葛教授详细梳理了社会治理问题提出的历史脉络,解析了如何提升对社会治理问题的认识,回答了社会治理为何要与法治建设挂钩。葛教授提出,社会治理这个议题一开始就是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矛盾的产生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息息相关,社会治理的目的是要让社会动起来、活跃起来。葛教授的基调发言为本次论坛主题的认识与讨论提供了基本分析框架。
论坛第二阶段为主旨发言环节。余军教授以“行政执法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主题,结合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基层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五个法律原则,即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优先原则、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冯健鹏教授从界定社会信用体系中“信用”的概念和功能出发,梳理“信用+”工程的政策背景,继而从机制、权利和结构三个层面对“信用+”社会治理的法治化问题展开法律思考。陈建胜教授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中的社区协商”,从辨析协商民主和民主协商,即沟通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概念出发,以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民主协商为分析框架,进而展开社区民主协商是否使政府嵌入了、采取绩效导向还是过程导向、能否提升正当性等方面的思考。黄镇研究员从我国地方立法的历史逻辑和基层社会治理需要什么样的地方立法两个角度,对“基层社会治理与地方立法的谦抑性”进行思考,指出基层社会治理强调培养人与人之间的默契,是一种自发产生、无需法律的秩序,应当尽量避免地方立法的同质化、工具化倾向。陈昱博士从定性研究、实证调查、分析反思三个阶段,分享了他近期研究成果《“文化赋能型”社区——海宁市新型民族团结互嵌式社区文化建设调查研究》的研究思路。舒振宇博士以“现代人伦与基层社会治理”为主题,从解析人伦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出发,解读了中西人伦面临的传统人伦解体的共同遭遇,进而对现代人伦视野下的基层社会治理进行了理论推演和表达了现实关切。
论坛第三阶段为自由讨论环节。与会人员围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题,以及专家学者在前一阶段进行的主旨发言畅所欲言,进行了激烈的评议和深入的交流。
最后,邵培樟教授对此次研讨会进行总结。邵教授指出,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法治是解决当前基层社会治理中一系列问题的首要选择和基本方式,是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关键举措。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并强调要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背景下,我们召开此次研讨会意义重大。同时,在即将迎来25周年院庆之际,通过专题研讨,进一步加强与省内高校法学学科的互动交流,以推进我院法学和社会工作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撰稿:梁美英;审核:邵培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