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晚,“仰山法律与社会名家讲堂”第2讲顺利开讲。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山东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侯欣一教授,应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邀请,为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异彩纷呈的学术讲座。讲座主题为“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为例”。本次讲座由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院长邵培樟教授主持,法律系专业教师陈昱及学院近200名学生共同参与。
讲座伊始,侯欣一教授先从“社会治理”和“地方法院”两个概念入手,细致分析了研究法院系统对研究社会治理的价值和意义。他提出,要观察整个国家层面的社会治理,不能仅仅看政府怎么做,社会治理同样也离不开法院,而从地方法院角度切入,会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视角。因为资料保存的完整度与丰富性,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正好可以作为研究社会治理的极佳第一手材料。随后,他转入正题,以民国时期西安地方法院为考察对象,分别从现代社会治理对地方法院的依赖、西安地方法院的司法能力、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四个大方面,详细讨论了运行良好的法院系统对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支柱性作用。
侯欣一教授指出,西安地方法院于清代(1910)成立,中途虽经历政权更迭,但从司法角度看,仍可连同此后北京政府时期、南京政府时期的西安地方法院,被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西安地方法院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古代中国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乡绅阶层大面积消亡背景下诞生的,因此自始就承载了处理和面对原本需要由乡绅阶层处置的大量基层社会矛盾的使命,而这正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可以说,法院系统亦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力量。另一方面,自近代以来,观念的变化、社会自身解决纠纷的能力在下降,以及纠纷的快速增长,也都要求法院必须对基层社会产生的矛盾做出回应。在此基础上,成熟的法官制度得以形成,精英化、高薪待贤、终身制、严肃惩戒标准、专业化、中立化、恰当的年龄结构安排等制度设计,为法官能够以最大的司法效能全天候办案提供了保障。
侯欣一教授分析认为,法院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吸纳诉讼,化解纠纷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通过对审限内结案率、收案结案数相符程度、推事月最低办案数量、上诉率及一审服判率、改判或发回重审率的多方考察证明,法院通过司法审判为消弭社会矛盾与冲突提供了极大助益。借助于司法,立法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得到了有效弥合,这正是西安地方审判机关在社会治理中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但侯欣一教授也提出,民国时期的法院并非不存在问题,如公权力不愿受约束、律师职业未得尊重、民众暴力抗法等问题时有发生。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则需要从公民法治观念、法治信仰等全社会的角度共同来努力。
在最后的师生交流互动环节,学生们根据讲座内容积极提问,侯欣一教授一一做出回应,并从民国法院的自由裁量权、民国时期党派政治对法院的影响等方面进一步拓宽了学生们的知识面。最后,讲座在与会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撰稿:陈昱;审核:邵培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