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平安高校建设,增强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提升其法治素养,11月15日下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海宁市人民法院东方学院巡回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海宁市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副庭长范凤佳法官独任审理,23级法学专业学生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首先由法官助理宣读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和代理律师情况。接着,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答辩意见。随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原被告双方围绕付款确认书的有效性、被告公司的股权转是否完成这两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在最后陈述阶段,原告请求法庭支持其诉讼请求,被告请求法庭根据现有证据材料作出判决。由于本案部分被告未到庭,法庭无法调解,案件将择期宣判。伴随着庄重的法槌声响起,庭审结束。
整个庭审现场气氛严肃,各个环节紧凑有序。旁听人员认真聆听,直观地了解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与司法的公正和严谨。庭后,学生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不仅体验了司法审判的庄严与公正,更是一堂鲜活直观的“法学实践课”。通过零距离接触和沉浸式体验,同学们对诉讼流程、庭审记录、法庭礼仪等有了更为深刻直观的认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进一步提升。
据悉,此次巡回审判进校园活动也是海宁市“平安共建日”走进东方学院的系列活动之一。将庭审现场搬进校园,以案释法、以法育人,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校园氛围,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撰稿:楼炫仪 摄影:朱熠 审核:梁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