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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工作提示
时间:2016-12-26 10:20:41   阅读:          

各位老师:

期末将至,现将相关教学工作通知如下,以便知悉:

一、期末考试相关事项

(一)课程考核管理

所有课程应按教学任务上满16周课时,如有课时不足的请于20161230日前补足课时。原则上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组织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结束前对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从教务系统中确认学生名单),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由任课教师于20161228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管理部网站—表格下载栏—考务管理类下载),并由课程归属分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管理部备案。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有关学生。

1、请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试卷的命题:

1)必修课均须有AB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得少于5题型;

2近五年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

3)以其他方式考核(如论文等),应有题目和评分标准。

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装订封面均须使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抬头。试卷格式可在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下载中心——考务管理类下载。

2、必修课试卷收发:

1)统一用A卷;

2)请任课教师到课程所在分院领取送印单后,到文印室印卷(行政楼B302办公室)、封卷(行政楼B304办公室),并将封好的试卷交教务管理部。考试时试卷收发地点:行政楼A104东。

特别提示:试卷送印、密封、领取和送交教务管理部等各个环节均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办理,不能由其他老师代办,更不能由学生代办。

3、选修课试卷:

请各位任课教师到课程分院(J5-517)领取送印单后,自行送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教务管理部将通知课程所在分院已申请选修课程缓考、补考的具体学生数,请注意加印试卷份数。

4、成绩录入:

网上成绩录入时间:20161226日至2017117日(截止2400)。

特别提醒:对重修标记为1的学生,先在期末成绩栏中输入卷面分数,然后根据卷面分数在[备注]栏中选择重修总评,期末成绩60分以上选"合格"60分以下选"不合格",未参加考试则选"旷考"

5、成绩单打印:

1)必修课程要求按学生所在班级打印。

2)选修课、分级教学的英语课和体育课按教学班打印。

6、阅卷:请统一采用正分或负分,每大题得分须填在答题纸的得分表内。

7、试卷装订与保管:学期结束前,所有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生的答题卷按学校要求装订后交课程所在分院(J5-517)存档。

试卷装订顺序:

封面

综评成绩单

试卷分析表

试卷样卷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

8、电子教案与试卷归档:

所有课程的电子教案及试卷(AB卷)均应在放假前发送给何青老师存档。

(二)期末需要上交给分院的存档材料

必修课空白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

按要求装订成册的学生考试试卷;

按要求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

试卷分析表打印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也需要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分析);

所有课程的电子教案(电子稿发送给何青老师存档)。

其中由分院汇总收齐后由何青老师统一交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7

二、监考纪律与注意事项告知

1、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任务,严格按照监考表执行,未经分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考任务。

2、监考老师若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准时到考场的,应及时联系分院教学办公室何老师(9211213)。

3、注“*”部门的监考人员为考场负责人,须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试卷收发地点(行政楼A104)领取试卷。监考老师应至少提早15分钟进入考场,并应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画出考生座位排序示意图,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座位示意图就坐。对不按规定就坐的学生,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4、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严格进行清场,要清除课桌椅等内的所有材料与物品。如若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的,无论该材料是否为该考生所携带,也无论是否查看过,均视为作弊。

监考人员必须在试卷分发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重点强调考生携带的手机等所有电子设备必须关闭电源,与考试相关资料一并放在指定位置,桌面上不得有与考试相关的文字书写,并在黑板上写明“警告:严禁代考,不得将手机等规定以外物品带入座位。如有违纪,严肃处理!”。

5、监考老师应要求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并将学生证等身份证件放置在桌角,供监考老师查验。

6、监考人员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手机须关机,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玩手机、谈笑、聊天、睡觉、批阅试卷等)。(友情提示:本学期起,学院启用标准化考场,监考教师的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监控也能看到。)

7、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不得较长时间离开考场。

8、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对考试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考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15分钟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9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考试纪律,对有违纪倾向的考生应及时制止,并给予口头警告;对已有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的考生:立即终止其考试,收缴其试卷和考试违纪相关证据材料,告知考生违纪事实,并将违纪学生的情况如实填入《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记录表》(在“主要违纪情节描述”栏详实填写违纪情况,包括:发生违纪事件的具体时间,考生违纪整个事件过程的详细描述)。要求违纪考生在违纪记录表上签字(若考生拒绝签字,监考人员写上拒绝签字说明),所在考场所有监考人员在监考人员签字栏签字确认。在违纪考生试卷上写上“违纪”字样并签字,连同违纪记录表及考试违纪相关证据材料,交教务管理部考务办公室(行政楼A103西)。在试卷袋的“考场纪律”栏作好详细记录并签字。

此外,烦请法学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做好2013级学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法政分院

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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