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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教学工作的提示
时间:2016-06-13 08:50:36   阅读:          

一、期末考试相关事项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教学结束前对学生参加课程考核的资格进行审查(从教务系统中确认学生名单),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由任课教师于2016年6月15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管理部网站—表格下载栏—考务管理类下载),并由课程归属分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管理部备案。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有关学生。

(一)一专业课程考核管理

1、请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进行试卷的命题:(1)必修课应有A、B卷,不得少于5种题型;(2)以其他方式考核(如论文等),应有题目和评分标准。

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答卷装订封面均须使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抬头。试卷格式可在东方学院教务部内网——下载中心——考务管理类下载。

2、必修课试卷收发:(1)统一用A卷;(2)请任课教师到课程所在分院领取送印单后,到文印室印卷、封卷(行政楼B 302),并将封好的试卷交教务管理部。考试时试卷收发地点:行政楼A104东。

特别提示:试卷送印、密封、领取和送交教务管理部等各个环节均必须由任课教师亲自办理,不能由其他老师代办,更不能由学生代办。

3、选修课试卷:请各位任课教师到课程分院(J5-517)领取送印单后,自行送印,并负责保管和发放;教务管理部将通知课程所在分院已申请选修课程缓考、补考的具体学生数,请注意加印试卷份数。

4、成绩录入:

网上成绩录入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3日(截止24:00)

特别提示:因2014级学生涉及转本部的问题,因此,请各位担任2014级学生授课任务的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尽早阅卷和录入成绩。同时,为了保证公正性,2014级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一旦提交后,不得因任何理由更改。

成绩录入专用机房:3号实验楼301机房(S3-301),开放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至2016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下午4:00 。

特别提醒:对重修标记为1的学生,先在期末成绩栏中输入卷面分数,然后根据卷面分数在[备注]栏中选择重修总评,期末成绩60分以上选"合格",60分以下选"不合格",未参加考试则选"旷考"。

5、成绩单打印:

必修课程要求按学生所在班级打印。

选修课、分级教学的英语课和体育课按教学班打印。

6、阅卷:请统一采用正分或负分,每大题得分须填在答题纸的得分表内。

7、试卷装订与保管:学期结束前,所有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学生的答题卷按学校要求装订后交课程所在分院存档。

试卷装订顺序:

①封面

②综评成绩单

③试卷分析表(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也需要试卷分析表)

④试卷样卷

⑤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也需要评分标准)

⑥学生答卷(按成绩单姓名顺序)。

(二)双专业课程考核管理

双专业期末考试试卷送印流程参照一专业执行。双专业所有课程均需出AB卷(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双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统一在下学期初进行缓补考。选修课程不再单独进行补考。

(三)期末需要上交给分院的存档材料

①必修课空白试卷A、B卷及评分标准;

②按要求装订成册的学生考试试卷;

③按要求打印的学生成绩单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

④试卷分析表打印一式一份(不含试卷装订使用),以论文形式考试的课程也需要评分标准和试卷分析表(成绩分析);

⑤所有课程的电子教案(电子稿发送给白云浩老师存档)。

二、监考纪律与注意事项告知

1、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任务,严格按照监考表执行,未经分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监考任务。

2、监考老师若遇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准时到考场的,应及时联系分院教学办公室白老师(9211213)或邵老师(9211211)。

3、监考老师应至少提早15分钟进入考场,并应在黑板上写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并画出考生座位排序示意图,要求学生严格按照座位示意图就坐。

4、监考老师在开考前,必须严格进行清场,要清除课桌椅等内的所有材料与物品。如若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的,无论该材料是否为该考生所携带,也无论是否查看过,均视为作弊。

5、监考老师应要求学生按照学号顺序就坐,并将学生证等身份证件放置在桌角,供监考老师查验,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学生, 监考人员应不准其参加本场考试。

6、监考老师应在考试开始前,宣读考场纪律。

7、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手机应关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例如,包括但不限于玩电脑、看书、聊天或其他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友情提示:本学期起,学院启用标准化考场,监考教师的与监考无关的活动监控也能看到。)

8、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

9、监考老师在监考过程中,如若发现有学生违纪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和收缴试卷,终止学生答题,监考结束后应及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单》,并直接送交教务管理部。

三、2015级学生城乡调查和2014级学生阶段实习指导工作

期末考试结束后,请各位专业教师根据教研室的具体安排,在学生离校前认真做好城乡调查和阶段实习指导工作,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城乡调查报告的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不及”五等制,其中,“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请各指导老师把握。

阶段实习成绩评定也采用“优、良、中、及、不及”五等制,但优良比例没有明确限制,请各位指导老师根据具体情况把握。

法政分院

201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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