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教学管理
      教务通知
      教学安排
      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
      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务通知 >> 正文
法政分院关于2017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1)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9-06-17 14:06:34   阅读:          

法政分院2017级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2017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2019年暑假进行专业实践(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1)的形式

作为专业实践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政分院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实践(1)仍然采用阶段实习的方式实施。

二、专业实践(1)的目的和要求

1.专业实践(1)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后,走入行业企业,接触学科竞赛,接受专业基础实践训练。通过专业实践(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工作岗位,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打好基础。

2.通过撰写实践报告,引导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分析与思考,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为撰写调研报告等积累素材。

三、专业实践(1)的组织与管理

1.各专业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编写专业实践(1) 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各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等。

2.2017级学生专业实践(1)安排在2019年暑期,时间不少于四周;也可以在分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

、专业实践(1)形式

1.专业实践(1)分为集中项目式实践分散实践两种形式。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方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各专业系负责实践教学的系主任(副系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分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25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3.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分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完成专业实践(1),可获得专业实践(1)学分。

(1)如果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实习,每周实习一日的,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可认定为专业实践(1);

(2)如果参加集中实习,累计实习次数能达到16次的,可认定为专业实践(1);

(3)如果学生参加实习次数或天数未满足认定专业实践(1)要求,参加集中实习次数可抵扣分散实践(自主实习)的实习时间。

4.采取分散实践形式的,应参照以下流程完成: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践(1)。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2)送(寄)交给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

(3)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践(1)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专业实践(1)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专业实践(1)结束后,完成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按规定时间把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交所在分院,作为学生专业实践(1)的考评依据。

4.实践单位应该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专业实践(1)的指导

1.分院对专业实践(1)进行全面负责。各系具体负责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的检查工作。

2.各综合导师按照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完成指导和管理,掌握实践单位的情况。按照实践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1),指导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原则上,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5人以下。

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践过程中,建议各系选派一定数量的老师对参与实践的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践单位了解参与实践学生的情况,听取实践单位对实践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

学生应按各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1)。

、专业实践(1)手册

专业实践(1)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1)、记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需按专业实践(1)进度记录相关内容,专业实践(1)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相关考核。法政分院各专业实践(1)手册(附件3),需学生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是学生对专业实践(1)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践效果的基本依据。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主要过程、主要内容、实践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中的具体要求完成实践报告。

、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单位的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专业实践(1)。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1)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专业实践(1)或专业实践(1)成绩不合格的,由分院负责另行安排专业实践(1)并考核其专业实践(1)成绩。

法政分院

2019.6.17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实践(1)项目申报表.doc

学生专业实践(1)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3-1:法政分院(法学)专业实践1手册.doc

附件3-2:法政分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1手册.doc

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联系实习介绍信.doc

附件5:专业实践(1)报告封面撰写规范.doc

附件6:实践报告撰写规范.doc.doc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