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分院关于2020届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系、2016级学生各班: 根据分院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就法政分院2016级各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形式和要求 1.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但实习单位或岗位必须与专业相关。 2.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形式。各系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想方设法安排部分学生到已建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加强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的联系及学生实习的管理。 3.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 二、毕业实习管理 (一)毕业实习计划与组织 1.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拟订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提要、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检查办法,对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 2.毕业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八学期,时间不少于八周。 (二)毕业实习的指导 1.各系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指导记录,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毕业实习报告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高毕业实习质量。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习过程中,各系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实习基地的带队实习,或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巡回指导记录。 3.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各系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三)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要求 今年继续采用“校友邦”实习实践教学平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管理。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6]41号)执行。 1.各系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2. 实习项目负责人:即毕业实习的负责老师。负责制订与发布实习计划,包括设置考核规则、分配指导老师。(实习考核规则可选用学校推荐模板:签到+周志8篇(只写评语)+实习报告(需要评分)+成绩鉴定表) 3. 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本实习课程数据,进行实习成绩归档。 4. 指导教师:通过“校友邦”实习管理系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实习,负责实习周志、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的批阅,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 学生:即参与毕业实习的学生。需要依托平台完成:注册认证、提交实习岗位(实习第一周上传企业盖章的《学生毕业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提交周志(8篇)、提交实习报告、成绩鉴定(实习最后一周上传盖章文件)、生成实习手册。 6.为了明确毕业实习的工作安排,请各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本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安排报送法政分院教学办公室。 7.各系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全部工作结束后,教学秘书将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部统一格式),在2020年5月6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 8.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后,各系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在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法政分院教学办公室(J5-517)。 三、学生毕业实习手册、毕业实习报告 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完成毕业实习的学生可提交纸质版毕业实习手册和毕业实习报告。 (一)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实习、记录实习内容、进行实习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学生实习必须携带实习手册,并按实习进度记录实习内容,实习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实习考核。 毕业实习手册填写注意事项: 1.实习单位盖章的地方要盖章,并签署时间; 2.实习单位接收时间和实习计划制定的时间必须在实习开始阶段; 3.实习的每周起止时间必须如实填写; 4.实习周记的内容应该详细记录; 5.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意见和实习单位的意见应该较具体,不能简单为“同意”两个字等。 (二)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引言;一、实习单位介绍;二、实习主要过程和主要内容;三、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结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法政分院阶段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报告撰写规范》,封面格式见附件。 四、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1.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各系实习指导教师。 2.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3. 学生实习前需要明确专业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及实习需要完成的任务; (2)实习纪律(含请假及安全管理制度) (3)实习成绩评分规则; (4)实习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各提交的时间截点; 4.确认实习岗位,与实习单位协商确认到岗时间后,录入岗位信息,实习开始一般不能晚于学院规定的最迟到岗时间,并上传由企业盖章后的《单位接收证明》,由校内导师审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实习,需要书面申请并报备。 5.到岗实习,开始在校友邦APP或者小程序上签到,按照各自的工作时间,每天一次。 6.实习过程汇报,实习中,学生根据学院的要求定期汇报实习过程。汇报的方式:周志;汇报内容包括:实习工作记录、实习工作照片、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成果等。 7.实习问题反馈:通过周志、留言等反馈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人际关系、专业技术、实习生活、实习补贴等各方面的问题,同时及时查阅指导老师的建议和回复。 8.实习最后一周上传由企业导师打分的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需盖企业章)的照片到成绩鉴定模块。企业导师的打分将作为校内导师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总成绩。 9.实习结束,根据学院实习时间安排,撰写实习报告。按学院的要求导出相关资料,含实习手册(周志+实习报告)[电子版]、实习成绩鉴定表[电子版+纸质版]。 已提前完成毕业实习的学生,上交的毕业实习材料是:毕业实习手册(纸质版)+毕业实习报告(纸质版) 10.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向分院报到。 五、特别注意事项 1.毕业实习必须在2020年4月24日前完成,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 2.毕业实习手册中,实习单位接收时间和实习计划制定的时间必须在实习开始阶段; 3.毕业实习手册中,需要实习单位盖章的地方一定要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4.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手册中载明的实习起止时间必须一致。 法政分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