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教学管理
      教务通知
      教学安排
      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
      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务通知 >> 正文
法政学院关于2020级本科生社会调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19:41:28   阅读:          

各系、2020级学生各班: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20级本科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和法政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2020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短学期1进行社会调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社会调查的组织与指导

1、组织一年级学生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目的在于使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了解国情,更多地感知民生、体察社会。社会调查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勤奋学习、用于创新、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学生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向纵深发展。

2、各系要积极组织开展此次社会调查工作,引导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深入社会基层认真进行调研,通过调研正确认识社会、提高自身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3、由学院召开社会调查动员会,向学生介绍社会调查的意义和要求。指导教师按照学院社会调查计划的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包括调查专题的选择、调查方法的指导、调查报告的撰写与格式规范要求等。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调查工作,指导学生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各系应加强学生社会调查期间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在学生社会调查前,做好社会调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必要的安全措施;在社会调查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保障学生在社会调查期间的安全。

52020级各专业学生社会调查安排在短学期1进行,实际实践天数不少于为两周(2021.7.62021.7.19)。“社会调查”为1学分,该实践教学环节学分不能够补修、重修,因此,社会调查原则上必须在上述期间内认真完成。

6、学生选择经学院立项的2020年本科学生社会调查项目进行调查的,相关组织与管理工作由项目所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负责。

7、学生选择学院2020级本科学生社会调查主题进行调查的,相关组织与管理工作由法政学院负责,由各指导教师负责组内安排与指导。

8、请各学生严格按照选择或者确定的调查主题认真开展社会调查。

 

二、社会调查形式及调查报告要求

1、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本次社会调查鼓励采取线上调查、网络调查、视频会议、在线访谈等多种线上调查方式开展实践活动。本次调查活动采取由两人或三人(最多不超过三人)组成社会调查小组的方式开展主题调研活动。

2、学生参加社会调查活动必须提交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是学生对社会调查过程的系统性思考,是考核学生社会调查效果的依据。调查报告要求内容真实、文字流畅,特别是要对调研的情况进行理性的思考与分析。

3、学生撰写调查报告可以在调查实践的基础上独立完成,也可以由调查小组共同完成。独立完成的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以小组形式完成的社会调查,由小组成员共同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并须在调查报告附页中注明小组各成员的分工情况表。

4、调查报告的封面参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社会调查封面》,撰写格式见附件1《法政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格式规范》。

5、社会调查报告必须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装订顺序为:

1页:封面

2页:小组成员分工情况表。格式参见附件1《小组成员分工情况表》

下一页: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

正文后: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后:附录(可选)

三、社会调查的指导

1、各社会调查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的指导,按照社会调查计划的要求完成社会调查的指导任务,包括调查主题的选择、调查方法的指导、调查报告的撰写与格式规范要求等。指导教师要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社会调查,指导学生解决社会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进行指导及评阅(评阅单见附件1),按照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定成绩,成绩从真实性、客观性、针对性、实效性和评价性五个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价。调查报告中能出色体现以上五个方面评价标准的评为优,较好体现的评为良,基本体现的评为中,基本体现但不够系统的评为及,没有体现的评为不及。成绩记录在《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社会调查报告》封面上。成绩纳入学分考核和管理,作为本科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

3、调研报告总体成绩应呈正态分布,成绩为“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专业总人数的15%,优良率原则上不超过60%

四、社会调查对学生的要求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社会调查。

2、社会调查往返途中及社会调查期间要树立安全意识,注意人身、财产的安全,如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和指导老师。

3、应按社会调查计划的要求,努力工作,社会调查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社会调查情况。

4、对无故不参加社会调查者,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社会调查或社会调查成绩不合格的,由所在系负责另行安排社会调查时间并考核其成绩。

5、社会调查结束后,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初稿)的撰写,并在各社会调查指导老师指导下于开学后第三周结束前完成调查报告修改,经指导教师评阅后交各系主任,并由系主任统一上交法政学院教学办公室(J5-517),作为学生社会调查成绩的考评依据。

法政学院

2021610

  附件1:法政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格式规范(2020年10月).doc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