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2021级社工C1班,2019级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浙财大东〔2021〕141号)执行,现就法政学院2021级社工C1班,2019级各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实习形式和要求
1.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但实习单位或岗位必须与专业相关。
2.积极采取实习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形式。各系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想方设法安排部分学生到已建实习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加强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的联系及学生实习的管理。
3.采取适当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各系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
二、毕业实习管理
(一)毕业实习计划与组织
1.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从专业的性质、特点出发,确定具体的实习内容,拟订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的内容提要、实习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实习的形式、方法和检查办法,对实习学生、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要求及管理办法等。
2.毕业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可打通安排,时间不少于8周。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二)毕业实习的指导
1.各系应选派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实习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毕业实习指导记录,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毕业实习报告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高毕业实习质量。
2.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习过程中,各系应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实习基地的带队实习,或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巡回指导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巡回指导记录。
3.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各系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三)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要求
本次毕业实习采用“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辅助教学—毕业论文系统(推荐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
1.各系应加强对毕业实习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把关,规范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2. 实习项目负责人:即毕业实习的负责老师。负责制订与发布实习计划,包括设置考核规则、分配指导老师。
3. 教学秘书:负责管理本实习课程数据,进行实习成绩归档。
4. 指导教师: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智能管理系统”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指导实习,负责实习周志、实习报告等实习材料的批阅,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 学生需在系统中完成如下操作:在实习前,须在系统中录入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填写实习周记(8篇);实习结束时,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上传系统,同时上传实习报告。(相关模板和规范详见附件1)。
6.为了明确毕业实习的工作安排,请各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将本专业的毕业实习计划安排报送法政学院教学办公室。
7.各系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全部工作结束后,教学秘书将成绩汇总填入总表(按教务部统一格式),在2023年5月22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
8.学生完成毕业实习工作后,各系应对毕业实习工作认真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在2023年5月12日前报送法政学院教学办公室(J5-517)。
三、毕业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引言;一、实习单位介绍;二、实习主要过程和内容;三、实习中的收获和体会;结语)。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毕业实习报告的撰写格式参见附件1《法政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格式规范(2022年5月)》。
四、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1.实行分散实习的学生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各系实习指导教师。
2.实行集中实习的学生应按基地和协作单位协议要求进行实习。
3. 学生实习前需要明确专业实习要求。
(1)实习时间及实习需要完成的任务;
(2)实习纪律(含请假及安全管理制度);
(3)实习成绩评分规则;
(4)实习需要提交的资料及各提交的时间截点;
4. 确认实习岗位,与实习单位协商确认到岗时间后,录入岗位信息,实习开始。
5. 实习过程汇报,实习中,学生根据学院的要求定期汇报实习过程。汇报的方式:周志;汇报内容包括:实习工作记录、实习工作照片、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工作成果等。
6. 实习问题反馈:通过周志、留言等反馈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人际关系、专业技术、实习生活、实习补贴等各方面的问题,同时及时查阅指导老师的建议和回复。
7. 实习最后一周上传由企业导师打分的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需盖企业章)的照片到成绩鉴定模块。企业导师的打分将作为校内导师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总成绩。
8. 实习结束,根据学院实习时间安排,撰写实习报告。
9.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向学院报到。
五、特别注意事项
1. 毕业实习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
2. 毕业实习手册中,实习单位接收时间和实习计划制定的时间必须在实习开始阶段;
3. 毕业实习手册中,需要实习单位盖章的地方一定要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4. 毕业实习报告、毕业实习手册中载明的实习起止时间必须一致。
附件1.法政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格式规范(2022年5月).doc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用户手册.zip
附件3.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doc
法政学院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