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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23-03-03 13:38:12   阅读:          

为了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工作,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政学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及实际情况,特制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依据

    考核小组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法政分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法〔20184号)(附件1)开展考核工作。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为组长,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

1.考核方式:初步审核+面试。

2.面试考核内容:自我介绍、转专业动机、专业认识、专业兴趣、转入专业学习规划及个人其他综合能力等。着重陈述转专业理由和优势,陈述时间不超过2分钟,评委提问时间2分钟。

3.面试时间:20233713:30--16:30面试学生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按照附件2名单序号依次进行,面试时间结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地点:5502;(等候地点,5504

四、录取规则

    在学院核准接受名额内,依据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最终成绩构成为: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具体计算方式:绩点成绩满分为6分;面试成绩满分为6分,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情况计算出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总成绩=绩点成绩×60%+面试成绩(平均分)×40%

五、考核监督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学院纪检委员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教务部集中公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或者办公电话),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韩老师

电子邮箱:403722917@qq.com

联系方式:0573-87571212

 

 

 

法政学院

202333

  附件1:《法政分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试行)》.pdf

  附件2:各二级学院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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