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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院关于2021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1)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6-25 15:50:28   阅读:          

法政学院2021级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2021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2023年暑假进行专业实践(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1)的形式

作为专业实践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实践(1)仍然采用阶段实习的方式实施,具体实践形式包括实践项目、线上实习、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实习、线下分散实习等多种模式。

二、专业实践(1)的目的和要求

1.专业实践(1)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后,走入行业企业,接触学科竞赛,接受专业基础实践训练。通过专业实践(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工作岗位,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打好基础。

2.通过撰写实践报告,引导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分析与思考,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为撰写调研报告等积累素材。

三、专业实践(1)的组织与管理

1.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编写专业实践(1) 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各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等。

2.2021级学生专业实践(1)安排在2023年暑期,时间不少于四周;也可以在学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

四、专业实践(1)形式

1.本次专业实践(1)采取实习实践项目、线上实习、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法律实务综合模拟平台实习、线下分散实习等多种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方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系负责实践教学的系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于6月19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3.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学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完成专业实践(1),可获得专业实践(1)学分。

1)如果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实习,每周实习一日的,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可认定为专业实践(1);

2)如果参加集中实习,累计实习次数能达到16次的,可认定为专业实践(1);

3)如果学生参加实习次数或天数未满足认定专业实践(1)要求,参加集中实习次数可抵扣分散实践(自主实习)的实习时间。

4.学生自愿到校外实习单位现场办公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尽到安全注意告知义务,学生实习期间务必保障自身安全。采取分散实践形式的,应参照以下流程完成: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践(1)。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2)送(寄)交给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

3)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践(1)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专业实践(1)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专业实践(1)结束后,完成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按规定时间“毕业论文(设计)系统”提交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作为学生专业实践(1)的考评依据。

7.实践单位应该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五、专业实践(1)的指导

1.学院对专业实践(1)进行全面负责。各系具体负责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的检查工作。

2.各综合导师按照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完成指导和管理,掌握实践情况。按照实践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1),指导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原则上,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每年级15人以下。

六、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

学生应按各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1)。

七、专业实践(1)手册

专业实践(1)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1)、记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项目制实践方式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交实践材料;其余实践方式,均需提交专业实践(1)手册。学生需按专业实践(1)进度记录相关内容,专业实践(1)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相关考核。法政学院各专业实践(1)手册(附件3),学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后,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提交,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注意:专业实践(1)手册其中有三页需实习单位盖章,因系统提交为电子版形式,故需学生下载附件2中的三项内容,填写并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插入并替换专业实践(1)手册中相应的三页内容。

八、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是学生对专业实践(1)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践效果的基本依据。项目制实践方式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交实践材料;其余实践方式,均需提交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主要过程、主要内容、实践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按格式规范具体要求完成实践报告,并在“毕业论文(设计)系统”中提交,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九、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单位的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专业实践(1)。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1)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专业实践(1)或专业实践(1)成绩不合格的,由学院负责另行安排专业实践(1)并考核其专业实践(1)成绩。

法政学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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