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浙财大东教通〔2023〕67号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学院教学业绩考核补充细则》要求,经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领导小组认定,现将2022-2023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6月28日— 6月30日。
详细情况见附件1,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6月30日16:00之前反馈至学院办公室5教517
电话:0573-87571335;
法政学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一、名额分配和等级确定的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制,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教学单位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不四舍五入。法政学院本学年21人参评,优秀名额为4人,良好名额为10人。
2、根据业绩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良好(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学年学院(中心)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0%(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教学单位前70%),优秀比例不超过20%(所主讲课程的学年平均学评教成绩排名所在教学单位前50%)。
二、二级学院加分项目说明(免考核人员不计)
1、系部主任:
丁忠锋(80分)、吕欢(50分)、梁美英(80分)、周立波(50)、高永志(50分)、舒振宇(80分)、郭美晨(50分);
2、实验室主任:
韩娟(50分);
3、参与招生工作(按照参加宣讲会及系部安排学校咨询工作人员名单)
叶延玺(10分)、张莹(10分)、吕欢(10分)、韩娟(10分)、舒振宇(10分)、张妮(10分)。
4、“双肩挑”教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东[2022]13号)对校(院)聘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时予以合理折算。其中,在二级学院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为二级学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60%;在职能部门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为所在二级学院(中心)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
附件1.法政学院教学业绩考核总分汇总表.doc
附件2.法政学院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