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教学管理
      教务通知
      教学安排
      教学建设
      实践教学
      考试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教务通知 >> 正文
法社学院关于2022级本科学生专业实践(1)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4-06-21 16:02:51   阅读:          

法社学院2022级学生各班: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的安排,2022级本科各专业学生在2024年暑假进行专业实践(1)。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专业实践(1)的形式

作为专业实践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法社学院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的专业实践(1)仍然采用阶段实习的方式实施,具体实践形式包括实践项目、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多种模式。

二、专业实践(1)的目的和要求

1.专业实践(1)要求学生在学习了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后,走入行业企业,接触学科竞赛,接受专业基础实践训练。通过专业实践(1),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工作岗位,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架构、部门职能、岗位职责等相关信息,了解业务处理流程。进一步掌握专业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调查研究的能力,为后续进行专业实践(2)、专业综合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打好基础。

2.通过撰写实践报告,引导学生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进行分析与思考,进一步锻炼学生的应用写作能力,为撰写调研报告等积累素材。

三、专业实践(1)的组织与管理

1.各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结合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的具体要求,编写专业实践(1) 教学方案(包括教学大纲、实施方案、管理细则、评价标准等),并组织实施。内容包括:各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与教学任务;学分、学期与时间安排;组织形式与管理办法;质量标准与质量监控等。

2.2022级学生专业实践(1)安排在2024年暑期,时间不少于四周;也可以在学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

四、专业实践(1)形式

1.本次专业实践(1)采取实习实践项目、校外实习基地集中实习、分散实习等多种模式开展相关工作。

2.采用集中项目式实践方式的,教务管理部统筹组织项目申报工作。由各系负责实践教学的系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明确项目的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形式,提交项目的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等,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于619日前报送教务管理部备案。具体工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项目式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3.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在学院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校外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完成专业实践(1),可获得专业实践(1)学分。

1)如果每周固定时间集中实习,每周实习一日的,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

2)如果参加集中实习,累计实习次数能达到16次的。

3)如果学生参加实习次数或天数未满足认定专业实践(1)要求,参加集中实习次数可抵扣分散实践(自主实习)的实习时间。

4.学生自愿到校外实习单位现场办公实习的,指导老师要尽到安全注意告知义务,学生实习期间务必保障自身安全。采取分散实践形式的,应参照以下流程完成:

1)学生应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专业实践(1)。

2)学生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应将《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详见附件2)送(寄)交给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专业实践(1)指导教师。

3)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专业实践(1)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以周记形式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4)专业实践(1)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鉴定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5)专业实践(1)结束后,完成实践报告。实践报告中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

6)按规定时间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提交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作为学生专业实践(1)的考评依据。

7)实践单位应该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

五、专业实践(1)的指导

1.学院对专业实践(1)进行全面负责。各系具体负责专业实践(1)手册、实践报告的检查工作。

2.各综合导师按照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完成指导和管理,掌握实践情况。按照实践要求完成指导任务,定期与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专业实践(1),指导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原则上,每位指导老师指导的学生不超过15人。

六、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

学生应按各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要求完成专业实践(1)。

七、专业实践(1)手册

专业实践(1)手册是指导、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1)、记录相关内容、进行考核的基本教学文件。项目制实践方式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交实践材料;其余实践方式,均需提交专业实践(1)手册。学生需按专业实践(1)进度记录相关内容,专业实践(1)结束后由校内外指导教师完成对学生的相关考核。法社学院法学专业实践(1)手册(附件5.1)、社会工作专业实践(1)手册(附件5.2),学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后,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

注意:专业实践(1)手册中:《实习单位反馈表》、《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安排》、《实习单位考评表》需实习单位盖章,因系统提交为电子版形式,故学生下载附件2、附件3、附件4中的三项内容,填写并盖章后,以扫描件形式插入并替换专业实践(1)手册中相应的三页内容。

八、实践报告

实践报告是学生对专业实践(1)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践效果的基本依据。项目制实践方式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提交实践材料;其余实践方式,均需提交实践报告。实践报告应包括实践主要过程、主要内容、实践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简短明确流畅,按格式规范具体要求完成实践报告(详见附件7),并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

九、学生守则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单位的安排,以良好的状态和饱满的热情投入专业实践(1)。

2.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3.虚心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习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按专业实践(1)教学方案的要求,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专业实践(1)者,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不予毕业。因故经批准未参加专业实践(1)或专业实践(1)成绩不合格的,由学院负责另行安排专业实践(1)并考核其专业实践(1)成绩。

十、系统使用方法

1.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等;不建议使用IE浏览器。

2.登录地址:教务管理部网站http://jw.zufedfc.edu.cn“智慧教务”栏目下点击“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入。

3.登陆账号与密码:

学生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学号

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工号

【注意】登录后可修改初始密码,请保管好个人账号密码。如忘记密码,可于登录页面点击“忘记密码”后输入账号与手机号码进行密码找回。

4.具体系统操作指南,详见操作手册(附件6)。

法社学院
2024
621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专业实践(1)项目申报表.doc

 附件2:学生专业实践(1)单位联系情况反馈表.doc 

附件3:实习计划、实习内容安排.docx

 附件4:实习单位考评表.docx 

 附件5.1:法社学院(法学)专业实践(1)手册.doc

 附件5.2:法社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实践(1)手册.doc

附件6: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社会调查和专业实践操作指南.docx

 附件7:法社学院论文及实践报告格式规范(2022年5月).doc

 附件8: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社学院实习推荐信.doc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