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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东方学院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1-04 13:42:01   阅读:          

浙财大东教通〔2013〕101号

各分院(中心),学生各班:

为了确保本学期课程期末考核工作顺利有序进行,请各分院严格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组织课程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课程任课老师本着有利于学生和课程考核的立场,视课程本身情况选择课程考核方式,在完成教学任务(规定课时)的前提下由任课教师填写东方学院课程期末提前考试及其他方式考核申请表(东方教务内网表格下载栏可下载),经课程所在分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于11月15日之前由分院汇总成《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提前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申请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电子版一并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5东田老师处)备案。

2、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须由任课教师于12月20日前填写《东方学院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东方教务内网表格下载栏下载),交课程归属分院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5东田老师处,电话:87571295)备案。

3、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在考试前向学生所在分院办理申请缓考手续(因病须持有医院证明)。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未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不得参加补考。未在教务系统注册和不在任课教师的授课名单内的的学生,均不能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者,任课教师对其课程不予评分、登记。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提前考试及其他形式考试申请汇总表

教务管理部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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