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班级:
根据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民主评议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民主评议对象
2019-2020学年法政分院全日制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9级新生)。
二、参评人员
由分院书记、政治辅导员、专业导师(综合导师)成立评议小组,负责分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体组织和评审工作。
三、民主评议方式
1.10月8日-13日期间,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通过专业导师(综合导师),辅导员谈话、了解、考察,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展开更为深入的调查认定工作,力争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做好评议记录工作。
2.本学期第六周,分院书记主持召开评议大会,评议小组参会从客观实际出发,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确定本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档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分院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组织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认定工作的相关制度,切实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要求,有理有据展开工作,责任到位,提高认定精准度。
2.各班要深入细致摸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重点关注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健康辅导工作,鼓励树立信心,帮助他们正确面对困难,消除心理负担。
3.各班要加强学生诚信建设,将诚信教育工作和困难认定工作相结合,教育引导学生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法政分院
2019年10月8日
附件一:评议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