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初心远行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浙财大东学〔2015〕9号)文件精神要求,二级学院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经学生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及综合评议,拟推荐以下同学为2025年“初心远行奖学金”参评对象,现予以公示:
21级法学1班:江宙亮
22级法学2班:马致远
公示截止到2025年3月18日16:0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截止时间前反馈到5J-509办公室(李梦妮老师)处。
法社学院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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