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二级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后,现将2021—2022学年法政学院初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如下:
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1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11月11日11:30前反馈到法政学院509办公室钱璐老师处。
法政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