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学生工作
      学生管理
      招生就业
      团学工作
      评优评奖
      助学工作
      寝室园区
      社管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社管工作 >> 正文
“谁动了我的话费”——模拟法庭民事诉讼案件二审模拟
时间:2012-12-07 14:32:35   阅读:          

27日下午1点30分,由共青团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团委法学会承办的民事案件模拟审理在3号实验楼401模拟法庭内准时开庭。海宁市人民法院长安法庭杨海达庭长,东方学院法政分院院长杨大春老师,党总支副书记叶颖蕊老师,以及韩娟老师和梁美英老师参加了活动。

本月,张女士在移动公司缴纳话费时发现,移动公司的计费通话时长远远超过了她的实际通话时长,而移动公司方面以格式条款规定为由,拒绝了张女士对还话费的要求,气愤的张女士一纸诉状将移动公司告上法庭。

通过一段视频资料,我们了解到,今年6月份,张女士在海宁市某移动营业厅内办理了某移动套餐业务,之中包括了400分钟的通话时长。通过累加,我们发现张女士的通话时长并未达到400分钟,而打印出来的缴费清单却显示通话时长为457分钟。“我不是在乎这么一点钱,而是你们移动公司的操作有问题,严重的损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利益。”张女士控诉道。对此,移动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每次通话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时,这是规定,放到任何一家公司都是如此,张女士的要求不合理。”在私下难以和解的情况下,张女士将移动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在一审中张女士败诉了,在维权意识驱动下,她提起上诉,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审判。

本次模拟法庭就是在此案件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二审审理。从审判长到代理人均由法政分院的学生扮演,庭审过程按照正式的二审审理程序进行。审判长严肃认真,代理人应答如流,法庭内庄严肃穆,让旁听的同学近距离感受了一次民事二审程序。

二审的结果为驳回张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随机采访了现场的同学,我们听到了不一样的声音。有的人对这个结果并不感到意外:“把一件十几块钱的小事搬上法庭本来就可笑,而且我们对通话时长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计算早已司空见惯。张女士的做法纯属没事找事。”而有的人看法不同:“张女士在觉得个人利益受侵犯时敢于提出抗议,提出质疑,是一个生活在法治社会的公民应该做的。”

最后,杨庭长对这次模拟法庭作了点评。他指出,此次模拟法庭仿真度高,模拟人员专业素质良好,并对法政分院的活动表示赞赏和期许,希望模拟法庭越办越好,培养出更多行政司法界的栋梁之才。

非常感谢杨庭长的期许和鼓励!模拟法庭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照片记录的是努力,视频留下的是精彩,祝愿法政分院模拟法庭活动越办越专业,越办越精彩!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