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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关于学生党支部党建工作手册的通知
时间:2017-11-29 09:35:58   阅读:          

各(系)部:

为响应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求与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将法政分院党支部的工作着力点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以党的组织原则为核心,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来开展党支部的制度建设,特制定党建工作手册,具体内容如下,请遵照执行:

党支部规章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原则

第二条 工作职责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支部议事制度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第五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第六条 支部选举制度

第七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第八条 党员汇报制度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十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支部党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原则

根据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发展要求与学校党委的指示精神,加强学校各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对于加强党内外民主监督和抵制党内消级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对于增强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科学性以及把党支部的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的工作着力点要放在“服务、促进、引导、保证”上,处理好党组织的政治保证作用和学校教学、德育、教研、教改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党的组织原则为核心,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的发展来开展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部门有:组织发展部、活动统策部、档案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党校培训部。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党支部与党总支及学校党委之间的联系与衔接;

2)负责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汇总整合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变动;

3)负责对建党联系人工作进行考核;

4)负责日常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和会议记录;

5)负责具体落实支部会议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

6)负责学生党员考核工作、党支部考核工作;

7)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登记;

8)统筹优秀党员评议工作。

(二)组织发展部

工作职责:

1)对推优而来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决定其能否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

2)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工作的具体安排;

3)审核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4)负责对建党联系人工作进行监督。

(三)档案管理部

工作职责:

1)负责思想汇报的收集管理工作和党员个人档案的材料汇总工作;

2)负责支部党员台帐和入党积极分子台帐的管理与更新;

3)负责具体落实支部档案的整理核对工作,积极应对档案检查;

4)负责对支部档案袋转出转入的管理。

(四)活动统策部

工作职责:

1)组织与策划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2)配合学院党委及党总支,开展党建活动;

3)根据支部工作计划和实际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支部活动。

(五)党校培训部

工作职责:

1)协助学院党委开展统一的党校培训活动;

2)自行组织分院的党校培训活动,面向分院入党积极分子、党员;

3)组织分院学生干部的干部培训工作。

为搞好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党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要针对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建章建制,使党支部的工作走上求实、高效、为学校、系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轨道。

2.群众路线的原则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要有利于增强党团、同学的联系,贯彻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的群众路线。在制定制度与执行时,要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听取和集中广大党员的正确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3.稳定性、连续性的原则

制度的稳定性,是指制度形成后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基本不变。制度的连续性,是指在新的制度出台前,原有的制度应继续执行,保持承继关系,要使制度不因个人因素改变。

第二条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各项教育制度的实施。

2.主动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广大师生服务。对学校与党委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出谋献策。

3.从学校实际出发,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坚持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党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利益。

4.围绕教育工作开展活动,团结和带领同学老师完成各项任务,促进学校发展。

5.发挥好学校党委与支部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使学校党委及时掌握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

6.加强对共青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的领导,支持他们进一步向党靠拢。

7.协调、促进、融化学生党员与学生群众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

8.主动加强与学校所在街道、各类企业的沟通联系,支持党员走出学校,积极参与社区建设。

9.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0.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学生党员队伍,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11.负责实施对支部党员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

12.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支部议事制度

1.党支部成员在遵守集体领导、具体分工、保守秘密的原则下,对党支部的各项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由集体讨论决定,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2.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学校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1.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2.党员组织生活由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开展,每位党员都必须自觉、依时出席。支部建立党员参加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做到每次组织生活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不能无故缺席。支部每半年在支部内公布一次党员组织生活的出勤情况。

3.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组织生活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支部每季度对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一次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第五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制定工作计划

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的每学期学习规划本支部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知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

支部应依据有关条例,妥善处理支部和党员的各类文件材料、档案报表,加强对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收缴以个人为单位,综合办公室要按规定每月将党费上交上一级党委。

第六条 支部选举制度

选举支部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各项规定,采取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产生。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履行和保障党员的权利。如果发现违反党章的情况,将由上级党委在调查核实后,做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的决定。

第七条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支部组织党员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与校党委的具体安排,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落到实处。

2.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党员做出评价,其一般程序是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

第八条 党员、积极分子汇报制度

1.党员、积极分子汇报制度,是要求支部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情况,以密切党组织与党员的关系,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监督的一项制度,由组织发展部负责检查整理,档案部归入档案。

2.支部党员汇报的形式有三种:—是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集体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委员或党小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党员每学期向党组织作一次以上的书面汇报。坚持党员汇报制度,要注意提高党员汇报的自觉性,党支部要以认真的态度听取党员的汇报。

第九条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发展的重点对象。

2.培养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党支部在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开展培养教育考察、完善各类档案记录等方面,都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去对待,以真正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第十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党支部开展党员联系学生活动。每一位党员都有1-2个联系对象,联系的重点对象为: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员、学生等。联系的内容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好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他们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党组织反馈联系人的意见和要求。一位入党积极分子配备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建党联系人,同时各部门分属的预备党员作为助手必要情况下可以代理正式党员对其进行考察。

2.党员必须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积极做同学工作,及时向同学宣传党的主张,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化为同学的自觉行动;要在同学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党员良好的形象,帮助同学提高觉悟,坚定地走党所指引的道路;有事同同学商量,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同学疾苦,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谋利益。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生支部党员、积极分子。

法政分院党总支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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