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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三十期党校法政分院第十五期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18-04-14 10:07:10   阅读:          

学生党支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政策的培训和学习,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引导参训学员学党史、知党情、感党恩、跟党走、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明确当代青年肩负的历史使命,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710月底之前确立的15级、16级、17级尚未获得党校结业证书的学生(违纪学生除外)及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

二、学习要求:

1、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认真听课,无故缺席一次以上(包括一次)者,不得结业;在上课过程中被巡查老师点名批评的学员将被记录,作为理论考试成绩的扣分依据,被点名批评二次以上者将被取消培训资格。

2、学员在培训期间,应注重学思结合,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培训期间,积极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学员都将拥有自己的党校学习卡,学习卡上必须及时贴上照片,作为身份核对凭据。同时学员上课前与后在签到、签退表上签字,作为考情依据。每次党课结束后,统一上交至工作人员处,进行统一盖章。

4、培训结束后,每位学员必须上交一份2000字以上的党校结业论文,论文上交分院党支部,作为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存档。并且进行党课感想讨论会。

5、培训结束后,所有学员需参加理论考试,考试范围为上课内容、党章党规、理论知识、国内外时政要闻、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全国“两会”报告为主。考试成绩按照比例划分数线,考试合格率视考试情况而定。成绩合格者发给党校结业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予结业;考试作弊者取消其本期党校结业资格,并不允许其参加下期党校。

三、培训时间: 2018年4月中下旬

附件1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三十期党校法政分院第十五期培训班安排.doc

附件2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三十期党校法政分院第十五期培训班学员名单.doc

附件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第三十期党校法政分院第十五期培训班学习卡.doc

中国共产党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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