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个人申请,党员推荐(群团推优),支部委员会研究,拟确定叶晨勇等7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党员群众对以下同志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26日至2018年12月28日,共3天。 18法学1班:叶晨勇 罗伊凡 18法学2班:陈思羽 陈 鑫 18社工1班:方晨杰 许苏磊 18社工2班:黄佶如 公示期内对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有异议的,请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法政分院党总支反映。 联系电话: 0573-87571214 电子邮箱:834307492@qq.com 中共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分院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