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关于成立法政分院评选与推荐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的通知
时间:2011-06-22 09:56:18   阅读:          
关于成立法政分院评选与推荐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教研室:

根据浙财院东[2011]65号文件和东方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10-2011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法政分院评选与推荐东方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大春

成员:邵培樟 叶颖蕊 赵怡燕 祝丽萍

法政分院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