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07-01 15:40:16   阅读:          
浙财东教【2011】19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关于调整< 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9〕3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因学校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前进行,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的时间安排将做相应调整,调整涉及考核时间范围和日程安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时间范围
1.考核对象为我院2010-2011学年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以上(含一门)的教师。对于新进校不满一年,或经学院批准脱产进修、请产假或哺乳假、病假2个月以上的有关教师,具有教师系列职称,在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中,未聘于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可以申请不参加本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但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师东方学院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免考申请表》(见附件),报人事组织部审核。
2.考核时间范围:今年的考核时间范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根据学校2011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以及2009-2010学年考核日期截止到2010年8月31号的实际情况,本学年考核时间范围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考核原则及要求
1.各分院(中心)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分层考核的指导思想,在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方面的考核要充分体现自身的教学特点。
2.各分院(中心)应依据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在《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浙财院东〔2011〕92号)的原则框架下,根据分院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要求,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为鼓励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课堂教学上来,同时也为扩大分院(中心)教学管理自主权,各分院(中心)可结合学科、专业教学特点和教学任务量,自主制定本分院本科类课程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但不得低于学校最低课时数标准要求。对于教学工作量计算是否封顶或如何封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系数如何确定,其它教学工作量的认可及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等,均可由分院(中心)自主决定。
4.各分院(中心)要充分估计由于职称评审提前,给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提前操作带来的难度,充分考虑下学期尚未开学就要提供公示后考核结果的各种约束性因素,周密安排各环节的工作。并做好教师相关的解释说明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也要按变化后的时间要求提供相关的基础性材料和信息。
5.关于我院教师为本部及MBA教育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计算问题:
(1)课程教学工作: 我院教师通过教师互聘平台为本部承担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2)综合导师工作(包括学年论文、阶段实习、毕业论文、实习等)和课外教学工作(包括学生竞赛指导、课外指导、社会实践等):因教师互聘平台目前尚无法体现上述教学任务,凡经过所在分院和学院相关部门审批同意,我院教师为本部承担上述教学任务的,予以认可;除此之外的,原则上不予认可。
(3)我院教师为MBA教育中心承担教学任务的工作量,由MBA中心出具相关证明,到我院科技服务部认定留存。具体标准各分院(中心)可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6.教学建设与研究主要包括教学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奖项三部分:
(1)此次教学建设考核的内容和范围是指2007年9月1日以后立项的专业建设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
(2)此次教学改革与研究考核的内容和范围是指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立项或者结题的各类教改项目、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的论著和教材等;
(3)此次教学奖项考核的内容和范围是指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的各类教材奖、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比赛奖等。
7.对校(院)聘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在考核课程教学工作量时应予以合理折算。其中,在分院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分院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70%;在职能部门等其它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管理工作折合量不得超过所在分院(中心)课程教学平均工作当量的80%。具体比例由分院(中心)酌情调整。
8.各分院(中心)完成全部考核工作后,同时将《教师教学工作业绩总分汇总表》和《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教务管理部。联系人:顾维青,联系电话:87571123。
9.涉及教学考核方面的问题,请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咨询。
(1)考核资格审定、有关人事奖惩工作:
人事组织部——沈 箐 87571142
(2)课程教学工作:教务管理部——宣 刚 87571125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教务管理部——杨程佳 87571292
实践教学工作:教务管理部——杨程佳 87571292
双专业工作:教务管理部——林松洁 87571292
学评教工作:教务管理部——赵选泽 87571294
(3)有关科研认定工作:
科技服务部——蒋 丹 87571522
(4)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
教育技术中心——童晓波 87571504
(5)本部相关工作:
本科生课程教学工作:教务处——项祖干 87557068
教学建设、改革工作:教务处——翁舟峰 87557067
本科生实践教学工作:教务处——朱旭明 87557066
本科生学评教工作: 教务处——杨贤威 87557059
研究生教学工作: 研究生处——吴文佳 86754635
MBA中心工作: MBA中心——邱 夏 88922888
三、日程安排
序号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1
启动2010—2011学年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6月10日
2
各分院(中心)将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文稿交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4室)
6月15日前
3
各分院(中心)根据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分院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分院(部)教师讨论通过并正式发文,报教务管理部(行政楼A104室)备案
6月20日前
4
办理教师免考申请,各各分院(中心)汇总后报人事组织部(行政楼A606室)
6月24日截止
5
相关部门(人事组织部、教务管理部、科技服务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完成2010-2011学年有关教学数据的整理和汇总工作,并提供查询
6月15日-30日
(分批提供)
6
各分院(中心)完成基础数据和基本信息的核对
6月15日—7月5日
7
各分院(中心)开展教学业绩考核工作
8月24日前
8
考核结果分院(中心)、部门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8月27日前
9
各分院(中心)、部门将《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汇总表》加盖分院(中心)、部门公章后分别送交人事组织部、教务管理部、科技服务部。
8月28日
10
对全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8月29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