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法政分院关于2009级本科学年论文写作与指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1-10-26 09:57:40   阅读:          
法政分院关于2009级本科学年论文写作与指导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研室、2009级学生各班:
学年论文是专业教学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分院的实际工作安排,2009级各班学生的学年论文工作安排按照《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学年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浙财院东[2008]49号)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级学生学年论文写作时间安排在201111月1日----20123月31日。
二、学年论文撰写要求
1. 学年论文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与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年论文的选题原则上应当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应符合学生能力水平,与社会现实生活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各教研室可结合学生的兴趣和学年课程的教学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2. 学年论文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每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
3. 学年论文资料的组成
学年论文资料一般应包括:
①封面;
②摘要;
③关键词;(摘要和关键词不需要单列一页)
④正文;(正文包括序言、正文主体和结语三部分,序言和结语不需要编号)
⑤参考文献;
⑥学年论文成绩评阅单。
4. 学年论文撰写格式
学年论文应按统一的规范要求撰写。(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毕业论文撰写规范》和《法政分院关于本科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格式规范的补充规定》。)
三、学年论文的成绩评定
学年论文的成绩实行优、良、中、及和不及五级评分制,学年论文不及格需重修。
四、学年论文的指导
学年论文由综合导师按照阶段实习、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的一体化指导要求进行指导。
1. 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每位教师指导论文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5人。
2. 指导教师应抓住关键,及时指导,因材施教,严格要求,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五、学年论文的管理
1. 学年论文的成绩管理
各教研室应在学年论文写作全部结束后,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经论文指导领导小组审定后,填写本科学年论文成绩审核汇总表,于2012年3月31日前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01)。
2. 学年论文的总结
为了保证学年论文的质量,不断提高论文水平,09级学年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主任应对学年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总结,同时将总结于2012年4月15日送交法政分院教务办公室(J5-501)。
3. 学年论文的档案管理
学生学年论文统一装入“本科学生学年论文档案袋”,由分院保管。
六、其它
学年论文的格式规范和相关资料(论文封面、成绩评阅单、论文撰写规范),参见下列附件。
法政分院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学年论文格式规范与全套材料

学年论文封面.doc

学年论文格式补充规定.doc

学年论文规范.doc

学年论文开题报告.doc

学年论文评阅单.doc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