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级全体同学:
法政分院2019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第一次答辩工作定于5月11日在5号教学楼(法政分院)进行。第二次答辩时间待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现将第一次答辩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答辩领导小组、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组 长:邵培樟
成 员:叶颖蕊、蒋晗华、姚莉、韩娟
办公室秘书:J5-517何青、柳迪、沈迪尔、顾展鹏、鲁梦倩、梅坤、华博敏
J5-519吕欢、郑明武
答辩秘书:蒋石峰、潘潇玥、俞佳寅、王文松、曹志豪、应芝丹、王聪燕、郭家玮、张佳慧、甘昊、洪思宇、陈若娴、任欣、楼子郎、应方芳、孔艺霏、丁妤晨、鲁梦倩、李园园、马莹莹、罗国华、杨洋、顾展鹏、胡海艳
材料上交与存放办公室:J5-517
教师休息室:各教研室
学生答辩准备室:5教三楼、四楼
二、答辩分组名单
(一)法学专业
第一组(22人)
时 间:2019年5月11日(周六)8:30-16:00
地 点:J5-406
答辩老师:蒋晗华(组长)、杨新霞、周立波
答辩学生:俞慧、钱思思、潘景晶、陈倩倩、顾元欣、赵毅哲、陈轩驰、郭璐珉、刘俊娴、徐梓茗、沈朝尉、徐鸯、黄颖、俞彩钰、王宇宁、姜潼、舒月、王璐璐、应辰远、余礼良、王志杰、纪律
答辩秘书:蒋石峰(组长)、潘潇玥、俞佳寅、王文松
第二组(23人)
时 间:2019年5月11日(周六)8:30-16:00
地 点:J5-408
答辩老师:钱建华(组长)、汪永清、梁美英
答辩学生:肖梦伟、钱雨琦、徐国珍、郑行、江伟杰、胡卓尔、罗晨越、梅诗婷、阮舒英、王本洁、李雅倩、胡莹莹、黄梵然、张霄宇、何洛、苏跃婷、操佼姣、赵素君、王一凡、李芸芷、周青、陈科亦、梁恒
答辩秘书:曹志豪(组长)、应芝丹、王聪燕、郭家玮
第三组(23人)
时 间:2019年5月11日(周六)8:30-16:00
地 点:J5-410
答辩老师:余羚(组长)、郭百顺、韩娟
答辩学生:王筱宇、冯铭璐、何佳颖、孙杭景、刘铭锋、曹方颉、黄海波、张梦炜、黄朝郑、王胤斐、张辰珏、叶晓燕、沈佳鹏、黄沙沙、赵玉梅、徐佳、陈祺、高丽、陈晶、徐俪尹、朱倩妮、邓芳婷、胡洁
答辩秘书:张佳慧(组长)、甘昊、洪思宇、陈若娴
第四组(23人)
时 间:2019年5月11日(周六)8:30-16:00
地 点:J5-306
答辩老师:叶延玺(组长)、罗敏、蔡佑民
答辩学生:金梦、毛艾婷、程州宇、吴海仙、程琬茵、韩孝兰、徐鹏宇、陈田贺、黄民铭、方银、胡贵坪、徐诗媛、林也琪、毛慧星、王洁丽、吴恺、徐日朗、张紫航、班珊珊、章慧雅、陈柯颖、沈燕、王诗黎
答辩秘书:任欣(组长)、楼子郎、应方芳、孔艺霏
(二)行政管理专业
第一组(17人)
时 间:2019年5月11日(周六)8:00-16:00
地 点:5J-308
答辩老师: 操世元(组长)、钟伟军、濮敏雅
答辩学生:吕德伟、赵陈鹏、龚乐欢、王文文、陈晋城、刘鹏、张一帆、戚凯阳、朱子路、戚超杰、卓近嫔、王少然、毛依兰、高梦洁、王莉、仇海燕、徐雨琪
答辩秘书:丁妤晨(组长)、顾展鹏、李园园、马莹莹
第二组(17人)
时 间:2019年5月11日(周六)8:00-16:00
地 点:5J-310
答辩老师:姚莉(组长)、舒振宇、郭美晨
答辩学生:肖冬琦、李招花,杨燕萍,苏海萍,杨宇霏、张继尹、郑红梅、叶芝、叶丽影、 陈爽爽、陈丽琴、周悦华、刘晨昕、任杰、黄梦琴、袁正芳、张鸿鹏
答辩秘书:罗国华(组长)、杨洋、鲁梦倩、胡海艳
三、学生注意事项
1、答辩前,5月10日(周五)下午14点前,将毕业论文(设计)正文最后定稿打印,并上交到J5-517办公室,同时领取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档案袋;
2、答辩后,认真按照答辩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全面修改,并经指导老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最后定稿、打印,并上交到J5-517办公室;
3、最后需要上交的材料:
(1)毕业论文全套材料:
①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②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③毕业论文(设计)正文
④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指导手册
⑤毕业论文(设计)检测报告
(2)毕业实习全套材料:
1.未通过校友邦进行实习的同学需提交:
①毕业实习报告
②毕业实习手册
2.通过校友邦进行实习的同学需提交:
①毕业实习成绩鉴定表(从校友邦中导出,有指导教师手写签字,有实习单位盖章)
②毕业实习手册(从校友邦中导出,只需提交电子版)
(3)根据答辩老师修改意见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材料的电子稿:
① 15级法学专业同学请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电子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024944180@qq.com
②15级行政管理专业同学请将修改后的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54637021@qq.com
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内含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全套材料两个子文件夹,子文件夹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学号+毕业论文/毕业实习”。
(4)材料提交后,经办公室秘书审核无误,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
法政分院
20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