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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分院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实施办法
时间:2020-03-04 10:16:13   阅读:          

为了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工作,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法政分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及实际情况,特制定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一、考核依据

考核小组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法政分院本科生转专业考核选拔细则(试行)》(浙财大东法〔20184号)开展考核工作。

二、工作组织

分院成立由分院院长为组长,由分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组成的7人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形式

鉴于当前疫情仍未完全结束的特殊情况,面试考核形式采用书面评审的方式,由学生认真填写并提交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于36日前发送至154637021@qq.com,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书面评审。

四、录取规则

在学院核准接受名额内,依据最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最终成绩构成为: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成绩(60%+专业面试成绩(40%)具体计算方式:绩点成绩满分为5分;面试成绩满分为5分,按考核小组成员打分情况计算出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按照上述比例计算出总成绩。

总成绩=绩点成绩×60%+面试成绩(平均分)×40%

五、考核监督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分院纪检委员对考核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违纪违规事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考核工作结束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在法政分院网站公示结果。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映(因居家办公无法使用办公电话),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老师

电子邮箱:154637021@qq.com





法政分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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