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职工: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学院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以及廉洁从政情况,切实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根据学院中层干部考核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院中层干部202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法政学院现任中层干部。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2021年1月5日(周二)11:00,5教502会议室。
三、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要点主要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设置,并进行总体评价。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精神状态、工作投入、工作作风、工作成效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对正职侧重考核驾驭全局、统筹协调、决策能力等内容;对副职侧重考核维护全局、协调配合、组织实施能力等内容。
四、参加人员
法政学院教职工人数26人(除中层),参加测评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单位教职工总数的70%,即18人。
五、会议流程
1.由教学研究单位负责人邵培樟主持,分管(联系)院领导蒋钰明、考核联系人鲁敏霞参加。
2.现任中层干部在会上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
3.考核联系人鲁敏霞发放民主测评(评议)表,法政学院群众以无记名方式填写,鲁敏霞负责回收统计。
六、考核等次与评优比例
中层干部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总和超过三分之一,但其中不合格票未超过三分之一,一般应评为基本合格。
民主测评总体评价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或连续两年不合格票超过五分之一的,经组织考察认定,评为不合格。
除被评为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外,其余为合格等次。
七、工作程序
1.现任中层干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总结2020年度任期内工作,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一般不超过2000字),同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中层干部2020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另附页),于1月5日下班前交组织宣传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宣传部邮箱dfzxb@zufe.edu.cn。
2.教学研究单位召开述职测评大会,现任中层干部在会上作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所在单位群众以无记名方式填写中层干部2020年度考核测评表,对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教学研究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参加服务对象测评人员,并在1月5日前报组织宣传部。服务对象测评参加对象尽量推荐高级职称代表、双代会代表、民主党派成员代表、优秀共产党员等人员。
4.学院党委以民主测评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根据考核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数据对比、类别比较、历史比对等研究分析,结合任期内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作出评价,研究确定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2)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3)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4)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5)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6)中层干部网络在线学习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副职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1)在落实干部管理相关制度方面出现严重失职,在维护稳定、平安校园建设、廉洁自律和国家相关政策等方面有严重违纪违规现象或者在相关单项考核中未达标通过的;
(2)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发生群体性事件,对学院稳定造成严重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4)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5)在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6)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有关工作受到“一票否决”或有其他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情形的;
(8)年度中层干部网络在线学习年末考核不合格的;
(9)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八、有关要求
1.中层干部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德述廉报告,认真总结自己在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之处,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发扬成绩,找出不足,改进工作。
2.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要从关心学院发展的大局出发,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
3.新提任的中层干部,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有试用期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成绩作为试用期考核的主要依据。
4.欢迎学院教职工对本次中层干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3-87571213。
联系人:柳迪,联系电话:0573-87571213。
法政学院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