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 :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条文13条,修改条文34条,对刑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为深入研究《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回应司法实践难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联合海宁市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检察院、海宁市司法局拟定于2021年12月18或25日(具体视疫情防控政策提早一周确定)召开“海宁法治论坛:第十一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探讨《刑法修正案(十一)》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学界、司法实务界提供一个分享实务经验、交流学习理论的平台。
一、会议主题与研讨议题
1、会议主题:“《刑法修正案(十一)》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2、研讨议题:
(1)新增罪名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2)修订罪名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3)新旧刑法适用问题
二、会议时间
2021年12月18日或25日(周六)全天
三、会议地点
承办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三、会议形式
线下+线上。线上采用腾讯会议,具体观看链接届时通知。
四、会议费用
会议不收取会务费,其他费用自理。
五、会议人员
参会人员需要提交与主题相关的论文或摘要,截至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需注明。请将论文电子版发至会议邮箱:zhouliboyx@163.com 。正式参会通知将于11月25日之前发出。本次论坛将特邀国内刑事法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司法实务部门相关领导等莅临指导。
请法律系全体教师届时参会。
六、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周老师 17758009299
海宁市人民法院 郭百顺 13506831386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高峰 13758345985
海宁市司法局 潘晓龙 13656609233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检察院 海宁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