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关于开展系部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选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06 09:30:41   阅读:          

各位教职工:

鉴于上一届系部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聘期届满,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系部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按照“人事相宜”原则,决定在院内公开选聘系部主任、实验室主任。

一、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系部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业务与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从事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服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3.具有大局意识、规则意识和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

4.熟悉本系专业特点和教师的基本情况,群众基础较好;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

主任

主持本系工作,服务全系教师,负责安排、落实全系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组织本系老师落实目标责任制;

配合党组织开展本系教师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审查本系各课程的命题及评卷工作;

组织教研活动(至少3/学期);

组织本系的学术活动,组织和配合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组织教师参加必要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考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配合学院对本系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包括专业导师考核、年度考核等),组织本系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

基层教学组织考核。

副主任1

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1/学年

组织教学大纲、学习指导书修订;

落实与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

组织与落实社会调查工作;

组织与落实法学专业实践12和毕业实习;

组织与落实毕业论文的答辩与自查工作;

落实专业导师分配工作。

副主任2

法务实训中心(海宁市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建设;

浙江民营企业法律诊所建设;

法学专业实训课程开发与建设;

组织与安排新生始业教育;

组织“实务精英进课堂”至少3/学期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比赛;

组织学生科研和竞赛活动。

主任

主持本系工作,服务全系教师,负责安排、落实全系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组织本系老师落实目标责任制;

配合党组织开展本系教师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审查本系各课程的命题及评卷工作;

组织本系的学术活动,组织和配合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组织教师参加必要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考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配合学院对本系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组织本系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

基层教学组织考核。

副主任1

组织培养方案的修订(1/学年

组织教学大纲、学习指导书修订;

组织教研活动(至少3/学期);

落实与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

组织与落实社会调查工作;

组织与落实毕业论文的答辩与自查工作;

组织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技能比赛;

落实专业导师分配工作。

副主任2

浙江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

社会工作专业实训课程开发与建设;

社会工作实务资源开发与链接;

社会工作专业实验室管理;

组织与安排新生始业教育;

组织“实务精英进课堂”(至少3/学期);

组织与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实践12和毕业实习;

组织学生科研和竞赛活动。

主任

主持本部工作,服务教研部教师,负责安排、落实教研部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组织教研部老师落实目标责任制;

审查教研部各课程的命题及评卷工作;

组织教研部的学术活动,组织和配合本学科开展学科建设工作;

组织教师参加必要的社会调查和专业考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配合学院对教研部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组织教研部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

思政课教学改革;

落实与安排每学期教学任务;

基层教学组织考核。

副主任

配合党组织开展教研部教师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组织教研活动(至少3/学期);

组织思政校外教学科研基地建设。

实验室主任

组织落实实验教学管理工作;

实验室考核(1/学年);

实验室建设立项申报;

实验教学软件购置立项申请;

期末实践教学档案的收集归档;

实验室软硬件维护。

三、选聘工作程序

1.报名申请。填写《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系部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选聘自荐报名表》或《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系部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选聘组织推荐表》,在611日前将电子版、纸制版交给学院办公室柳迪

2.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611-13日;

公示期间无异议,由学院发文任命,并同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法律与社会工作学院

2024年6月6日


版权所有©2008-2019 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法政学院 浙ICP备0606060606号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连杭开发区高新区仰山路2号 邮编:314408 电话:0573-87571213

您是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