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佑民
副教授
1961年,浙江绍兴,1984年/1990年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同济大学,获法学学士、哲学学士。现任职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政学院,执业律师,从事经济法教研工作 ,在《浙江学刊》、《河南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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