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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诗华
时间:2013-10-12 14:08:05   阅读:          

  卫诗华:09法学2班
  2012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2013年通过研究生考试,被浙江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录取。
  任职情况:曾任东方学院学生会学术部干事。
  获奖情况:曾获2009-2010学年三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2010-2011学年一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荣誉称号、2011-2012学年二等奖学金。
  座右铭:请相信顺其自然,但不代表我们可以不努力,而是努力之后有勇气接受成败,如果接受不了失败,那只有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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