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学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在学术中心第三会议室举行了海宁市人民法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签约揭牌仪式。校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申屠莉,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学院副院长张伟飚,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杰,海宁市人民法院长安法庭庭长张辉,海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何素静、海宁市人民法长安法庭副庭长范凤佳,法政学院负责人及师生代表40余人参加仪式。
(校党委委员、学院党委书记申屠莉 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共同为“法官助理人才培养基地”揭牌)
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强致辞。王院长对东方学院多年来对海宁法院工作的支持表示由衷感谢,对双方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才联合培养模式表示肯定。他指出,本次法治人才共育战略合作标志着双方合作关系迈入全新阶段,是深化院校合作的一次创新举措,更是共同推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的一次全新探索。王院长代表法院表示,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树立校地共育共融的理念,主动承担法院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责任。通过基地共建、人才共育和资源共享,与学院共同打造全方位的审、学、研深度合作平台,努力培育新时代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希望学生珍惜此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学有所获、践有所为、悟有所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他期待此次战略合作能够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实现理论和实践的相互碰撞、相互融合,携手共同打造人才共育新标杆,为海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人才保障。
学院副院长张伟飚致辞。他代表学院感谢海宁市人民法院长期以来对我院办学的大力支持,从2010年学院搬迁至海宁办学开始,双方就开始建立合作共建关系。在过去的十余年时间里:双方联合举办了十一届司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暨海宁法治论坛,成功打造了市域法治论坛的海宁样板;在省内开创了人民法院高校巡回审判庭建设的实践先河,已形成海宁法院带着真实的案件到我院巡回审判庭开庭审理的惯例;同时,海宁法院在法学专业青年教师挂职锻炼、学生实习实践以及学院办学过程中的法律事务等方面都给予了极大支持,应该说双方的合作是扎实、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本次共建法官助理人才培养基地和“法官助理培养班”是双方合作共建的又一创新举措,是我院校地合作、产教融合不断深化的成果。双方按照校地合作、协同育人新模式成立“法官助理培养班”,精准培养司法实务人才,以提高我院高素质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实效,满足地方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新形势对人才的需求。最后,他希望法政学院要高度重视、珍惜,并充分利用好法官助理人才培养基地这一平台,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模式、切实提高法学人才培养质量。
(法政学院负责人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
揭牌与开班仪式后,海宁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宋杰为“法官助理培养班”学生讲授了《人民法院的组织与职能》第一讲。这标志着我院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共建的“法官助理培养班”正式启动。
学院将在过去十余年与海宁市人民法院合作共建的坚实基础上,不断拓展双方合作的深度与广度,积极探索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新机制,为地方培养与输送更多高素质应用型法治人才。(撰稿:韩娟、林芯茹 摄影:秦莉 周余杰)